书稿校对是根据原稿核对校样,订正差错,提出疑问,以保证出版物质量的工作。一般书刊都必须至少经过三次校对(初校、二校、三校)和一次通读检查后,才能付印;重点书刊、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出版社内具备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具体过程如下:
1.一校(作者、责任编辑各校一次):侧重对原稿校对,力求校样与原稿的一致,纠正版式错误,对有疑问处作出标示。校后通读一遍。要求作者不能对原稿作大的改动。
2.二校(责任编辑、执行编辑各校一次):校对时要确定一校校出错误已改正,纠正版式错误,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填补遗缺,统一体例。
3.三校(执行编辑校一次):校对时要确定二校校出错误已改正,对校样进行综合检查,清理差错,确定版面格式。
4.点校:对三校校出错误予以核对,并对文章、版式作最后通校,确保清样无差错。
5.校对签名。校对者应在每次校样上签名,并标明校次,以防差错。
6.责任编辑甩开原稿和三校样,对清样进行阅读,寻找差错。在读样后,进行总体扫描,检查有无错字、漏字、表格与插图是否合乎规范,字体、字号使用是否正确等。
校对内容包括:
1.检查多、漏、错文字及标点、符号错误;核对标题、署名,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公式。
2.检查版面、格式,图表位置及表题、图题,字体、字号、字距和行距。
3.检查标题位置、层次及转行,注释、参考文献及序号,核对中英文目录及页码与文章的一致。
4.检查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刊眉、页码顺序、版权,封面、封二、封三、封底的文字、刊号、年月期号。
校样处理:书刊稿件经过排版后打印出的少量样张,称为校样,除供校对之外,还供编辑、作者通读。编辑人员通过校样,要检查和解决原稿排版后出现的新问题,弥补加工整理或发稿的疏漏,还要处理作者的改动和校对人员提出的疑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也要进行类似的样带、校片审校。